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8-01浏览量:次
为确保我院2018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专业22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9所,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8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定向生
学院面向福建省部分地区定向招生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具体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财政全额补助。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2018年高考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300元/学年)和6人间(870元/学年、920元/学年、97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体检费、军训服及实训服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董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现有专业22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9所,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8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定向生
学院面向福建省部分地区定向招生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具体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财政全额补助。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2018年高考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300元/学年)和6人间(870元/学年、920元/学年、97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体检费、军训服及实训服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董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